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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被坐台”案胜诉 首度出面回应

http://www.yule.com.cn 2014-09-16 07:27:34   来源:中国娱乐网   

 

张馨予方出示证据
 

  张馨予“被坐台”案过程全回顾

  2012年9月2日港怂萨沙通过微博发布诽谤言语,微博称:“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金碧辉煌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三千元。”

  2012年9月3日下午,张馨予所在公司发表微博,称此传闻是对张馨予个人进行恶意攻击,捏造新闻及虚假信息,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为张馨予讨回公道。

  2012年9月20号,张馨予召开澄清谣言记者会,张馨予现场签署起诉状,对造谣者夏萨沙(网名“港怂萨沙”)捏造其坐台谣言提起诉讼。

  2012年9月21号,夏萨沙微博再次发起挑衅,称没有接到诉讼书:此案因至今等不到你方诉状,特来信告知我方可亲赴贵司领取。此致,晚安。 此后,张馨予发微博称法院三次向夏萨沙发的传票全被退回。于是该案件的受理法院登报向夏萨沙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2013年2月,张馨予将夏萨沙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55.5万元。法院曾尝试多种方式送达及传唤,夏萨沙始终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2013年7月,朝阳法院认定,夏萨沙的言论侵犯了张馨予名誉权,判令夏萨沙分别在报纸、其个人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张馨予6.45万元。

  2014年4月,因夏萨沙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判决,朝阳法院通过官方微博传唤夏萨沙,并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

  2014年5月13日,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又前往夏萨沙公司位于东方广场的实际经营地现场执行,但夏萨沙公司已人去楼空,法院仅依法扣划了夏萨沙在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所交付的房租押金35470元。此外,法院先后对夏萨沙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措施。

  2014年8月,夏萨沙母亲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代夏萨沙履行判决义务。此后,夏萨沙母亲代其向法院交纳了剩余赔偿款31455元及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4156元,表示夏萨沙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已写好了书面致歉函。

  2014年9月10日朝阳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夏萨沙之母已代其向法院交纳罚款。

  2014年9月12日,《法制日报》第二版刊登了夏萨沙一方起草并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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